矛盾有两种,一种可以调和,而另一种不能调和。
沈永学现在的心拔凉拔凉的,按照他之前的经验来看,那些拆迁户「闹起来」,无非就是为了多拿钱。
所以多给点钱让撤诉就行了,但是现在,对方居然打的是这个主意!
行政行为违法,那自然也就不算公务,不算公务,那判一年有期徒刑的依据就已经没了—.
这个牵扯可就太大了,也就是说他们不经意间弄出了一个冤假错案来
虽然理论上冤假错案是法院判的,要法院来赔钱,法院承担责任,但这个事归根结底是谁的问题,大家都很清楚。
这就没办法去说,对方在这个问题上不可能撤诉,毕竟谁想背着案底啊,除非他们给的钱可以让对方无视案底。
但想想都不可能,要是真的有那麽多钱,之前都不用强拆,直接就谈妥了,安安稳稳拆迁就行。
这下麻烦大了。
只能先找这边的公职律师谘询问问,看这个案子还有没有转机。
相比起办公室这边的麻烦来,老唐现在很淡定,他都不用再干什麽,安稳等着开庭就行。
按照原本的规划,是要开具律师调查令去相关银行查一检视有没有相关的专户,以及那个专户内的相关流水。
但是他现在和京南法院这边的关系很紧张,申请了两次都被驳回,承办法官认为不适合开具调查令。
也申请法院调查了,同样被法院驳回,法院认为不需要去调查。
用老韩的话说,你之前那麽个样子逼着对方立案,现在能给你这样的待遇已经不错了,换成他韩成立,敢和法院那麽牙咧嘴,还想联络办案法官?慢慢等着吧你。
所以,老唐也就懒得动了,他现在可以认定一件事,这个行政行为肯定是违法的。
强拆行为必须得严格按照程式,中间稍微有不对的地方,你这个行政行为就会被认为违法。
前世就见过,负责拆迁的部门已经把程式都走遍了,强拆之前,还特意把对方家里的财产都给拿出来,走了公证程式。
就是确保我们的行政行为没有对你的这些财产造成破坏。
但最后还是败诉了,因为他们在公告的时候,没有注明强拆时间!
也就是说强拆不单单要先补偿后拆迁,而且你在公告通知对方的时候,得告诉对方,我们什麽时候过来拆你的房子。
就因为这麽一个问题,一审法院认定程式违法,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,认定整个强拆行为违法其他的案子,比如刑事,你揪着程式搞其实效果不大,法院会认为程式存在瑕疵但并不影响证据结果。
但是行政行为,尤其是强拆这种极其敏感的行为,在程式上必须是特别严格的,稍微存在问题,就会影响整个行政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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